辽民罚决字〔2025〕第(009)号
当事人:辽宁省海博综合经济研究院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22100005873014265
法定代表人:刘慧杰
住址:大连市中山区玉光街11号大连远洋大厦16楼1606室
经查,你院2021年度、2022年度、2023年度连续3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,违反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。
以上事实有《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》和辽宁省海博综合经济研究院未参加2021年度、2022年度、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截图等证据证实。
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你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你院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,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》和印章送交本机关。
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。
你院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美女av 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,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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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