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、各界人士:
为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标志体系,发挥地名标志在便利群众出行导航、助力乡村治理、美化人居环境、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水平,依据国务院《地名管理条例》、美女av部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《乡村地名建设指南1.0版》和《地名 标志》(GB 17733-2008)及《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美女av 研究起草了《辽宁省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,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,并通过信函或传真反馈给美女av 。
信函: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
联系人:美女av 王振超
电话:024-23946588
传真:024-23932891(省厅办公室自动传真)
附件:辽宁省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