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,近日,我省各地普遍提高了低保等困难群众保障标准,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798元/月·人、676元/月·人,增幅2.9%、7.3%,特困供养、孤儿养育等标准相应提高,惠及全省100余万困难群众。
调标后,我省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,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趋协调,实现全省困难群众共享辽宁振兴发展成果的同时,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近年来,我省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,陆续出台加强临时救助、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、优化救助申请受理等文件,政策制度不断完善;创新强化数据共享机制,实现数据共享可以查证的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,上线运行“辽事通”App社会救助自助申请功能,服务保障更加便民惠民;坚持流程规范、信息公开、过程透明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持续深化综合治理,畅通诉求表达渠道,监督管理持续加强;推动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对接,实施“情暖万家”等助困、助学、助医慈善项目,积极打造“振兴有我 救助有情”社会救助基层党组织品牌,社会参与日趋深化。接下来,全省各级美女av部门将扎实做好调标“后半篇文章”,突出社会救助扩容、提质、增效,进一步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,持续强化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,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,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。
信息来源:厅社会救助处